江蘇護理職業學院招生章程(2024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招生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護理職業學院。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蘇護理職業學院坐落于江蘇淮安,為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現有科技路和黃河路兩個校區,歡迎廣大考生報考。
第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江蘇護理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護理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由于衛生醫藥行業就業的要求,我校專業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無色盲、色弱。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對江蘇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根據省考試院劃定的控制線及閱檔比列調閱考生檔案。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按語文、數學和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如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如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第十九條 除江蘇省外,其他省份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將嚴格根據各省教育廳及考試院招生錄取規則,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條 學校的公共外語課開設為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依據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醫藥衛生大類專業6200元。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依據蘇價費【2002】369號)。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在校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同時我校學生在學術科研、雅思和托福、科技發明及各類競賽、活動中獲獎的,或有突出優異表現為學院贏得榮譽的,學校將按照《江蘇護理職業學院杰出學生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等特殊群體學生,學校通過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助學經費幫助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2.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學費。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入學后申請國家助學金每人2300-4300元。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學校助學金每人300-1000元/年。
5.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推薦和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勤工助學固定性崗位按每小時不低于22元的標準發放。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科技路9號 郵政編碼:223005
招生咨詢電話:0517—80329960 80329961 18305238050 18305238070
招生傳真:0517—80329960
招生監督電話:0517-80329937
招生監督郵箱:jshlzyxyjw@126.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zs.jscn.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蘇護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護理職業學院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