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醫藥大學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福建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8年,兩次入選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是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5萬人,其中研究生2900多人。擁有以院士、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模范教師等為代表的教職醫護員工6000多人。現有19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9個、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中醫學、中藥學、護理學、臨床醫學先后通過教育部專業認證,康復物理治療和康復作業治療通過國際教育標準認證,獲教學成果獎國家級一等獎1項、二等獎3項。有博士學位授權點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6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個。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一五”“十二五”中醫藥重點學科20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高水平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項目8個,中醫學、中西醫結合2個學科入選福建省第二輪“雙一流”建設主干學科,中西醫結合學科入選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一流學科培優計劃建設學科,臨床醫學學科、藥理學與毒理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等多個高水平科研平臺,先后有近900項科研成果獲得國家和省市等各級獎勵,其中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1項,教育部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1項。學校有4所直屬附屬醫院,其中附屬人民醫院是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附屬第二人民醫院是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重點中醫醫院,附屬第三人民醫院是國家級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附屬康復醫院是通過國際康復質量認證委員會(CARF)認證的康復專科醫院;有1所福建省中醫藥科學院、1個國醫堂門診部;有11所非直屬附屬醫院、9所臨床醫學院,各類教學及畢業實習基地逾百所。
二、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三、學校名稱及學歷學位證書種類
福建中醫藥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定向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培養計劃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內頁加注“定向縣級醫療衛生機構”。
四、學校校址
旗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上街邱陽路1號,郵編:350122;
屏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號,郵編:350003。
各專業的同學第一學年在旗山校區住宿;第二學年起,根據教學安排,在教學班或實習點所在地住宿。
五、外語語種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考生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高考外語成績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身體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醫骨傷科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藥學、藥物制劑、中藥學、制藥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臨床醫學、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聽力與言語康復學、康復物理治療、康復作業治療、護理學、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
七、錄取規則
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法招生。
2.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標準,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4.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文件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5.進檔考生以投檔分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 學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有關加分政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的情況下,學校采用“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即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并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進行錄取,如考生所填第一專業志愿已滿,則順序考慮該考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直到計劃完成。
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錄取規則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同分,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其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6.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八、專業設置
“5+3”一體化:中醫學(100501K)
五年制:中醫學(100501K)、針灸推拿學(100502K)、中醫骨傷科學(100513TK)、中西醫臨床醫學(100601K)、臨床醫學(100201K)
四年制:藥學(100701)、藥物制劑(100702)、中藥學(100801)、制藥工程(081302)、食品科學與工程(082701)、醫學影像技術(101003) 、康復治療學(101005)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101008T)、康復物理治療(101009T)、康復作業治療 (101010T)、護理學(101101K)、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公共事業管理(120401)、健康服務與管理(120410T)、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101101H)。
九、分省分專業計劃
1.統籌考慮各地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計劃落實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2.我校列入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其中,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列入中醫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中醫學專業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
3.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培養過程分階段進行專項考核,成績合格方可轉入研究生階段培養。
4.定向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培養計劃的相關事項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十、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根據閩中醫函〔2023〕67號、閩中醫函〔2021〕68號、閩發價格函〔2019〕32號、閩價費〔2015〕288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如下表:(單位:元/學年)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 |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 |
中醫學 | 6760 | 康復物理治療 | 6760 |
針灸推拿學 | 6760 | 康復作業治療 | 6760 |
中醫骨傷科學 | 6760 |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 6760 |
臨床醫學 | 6760 | 康復治療學 | 6760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6760 | 公共事業管理 | 5040 |
護理學 | 676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5040 |
藥學 | 6760 | 醫學影像技術 (閩臺合作項目) | 18000 |
藥物制劑 | 6760 | 食品科學與工程 (閩臺合作項目) | 15000 |
中藥學 | 6760 | 健康服務與管理 (閩臺合作項目) | 15000 |
制藥工程 | 6240 | 康復治療學 (閩臺合作項目) | 15000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5040 | 護理學 (中外合作辦學) | 20000 |
以上學費標準已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上級主管部門收費標準如有變動,則按照上級最新文件精神執行。
其中,中醫學(“5+3”一體化)專業學費在本科生階段按每學年6760元收費(收費標準批文:閩中醫函〔2021〕68號),研究生階段按當年上級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專業學生第三年若到臺灣合作高校學習的,學費按臺灣合作高校當年學費標準繳交。
序號 | 校 區 | 收費項目(住宿費含空調) | 收費標準 | 單位 |
1 | 旗山校區 | 學生公寓4人間 (第11-17#棟樓、第20-22#棟樓) | 1300 | 元/生.學年 |
2 | 旗山校區 | 學生公寓6人間 (第11-17#棟樓) | 1020 | 元/生.學年 |
3 | 旗山校區 | 學生公寓6人間 (第20-22#棟樓) | 970 | 元/生.學年 |
4 | 旗山校區 | 學生公寓4改6人間 (第13、14、16#棟樓) | 920 | 元/生.學年 |
5 | 屏山校區 | 學生公寓4人間 (第30、31#棟樓) | 1300 | 元/生.學年 |
6 | 屏山校區 | 學生公寓5人間 (第30、31#棟樓) | 970 | 元/生.學年 |
7 | 屏山校區 | 學生公寓8人間 (第34#棟樓、第36#棟樓) | 1100 | 元/生.學年 |
8 | 屏山校區 | 學生公寓5人間 (第35#棟樓) | 1000 | 元/生.學年 |
退費辦法:根據文件(閩價〔2005〕費435號)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資助體系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堅持“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原則,建立了以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資助、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為主體的完善的學生獎助體系。
十二、對錄取結果的通知
1.凡被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告知本人。
2.依據福建省教育廳要求公布錄取結果。
十三、新生報到相關規定
1.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體檢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2.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書面申請的學生,學校將視其為放棄入學資格。
十四、錄取期間的監督措施和申述辦法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設立招生舉報專線電話,接受考生舉報和咨詢。
十五、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22861003 22861250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監督電話:(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網站地址:https://zsb.fjtcm.edu.cn
微信公眾號:fjtcmzsb
電子郵件:zb@fjtcm.edu.cn
十六、其他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或省級有關法律法規及招生政策規定調整而需要變更的,學校將在招生辦網站公布變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