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要求,結合我校人才培養目標和招生錄取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阿壩師范學院;英文譯名:ABA TEACHERS COLLEGE;院校標識碼:4151010646。
第三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汶川縣水磨鎮漩三路32號。
第四條 學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經教育部批準設立。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體,統籌發展普通專科、成人高等教育。
第五條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在校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且達到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阿壩師范學院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授予阿壩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接受紀檢部門、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及考生家長的全程監督,學校紀委電話:028-62332717。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教學指導委員會部分成員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招生工作制度。
第八條 學校設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與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信訪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編制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自身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報名人數、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等因素。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計劃的1%,用于調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的狀況。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按照錄取規則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錄取工作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領導下,由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政策,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政策形成的投檔成績。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原則上為英語教學。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執行“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專業級差。依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原則進檔到我校的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四川省錄取規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規則:按照當地錄取政策執行。
(3)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調劑到其他未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體育類與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依據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原則進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四川省錄取規則: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比較高考文化成績,若還相同,則按普通類高考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規則:按照當地錄取政策執行。
(2)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依據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原則進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成績相同時,四川省錄取規則:依次比較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若還相同,再按普通類高考文化成績同分排序規則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規則:按照當地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對存在明顯身體殘疾或語言障礙的考生,原則上不能錄取到畢業后從事教師職業的相關專業。新生入學時,學校將進行身份復核,經復核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調檔比例為100%;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四川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已形成以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以獎(助)學金為激勵(幫助)方式、以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以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的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將招生錄取結果及時公布在阿壩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四條 招生錄取信息查詢方式:
1.阿壩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址:
http://zs.abtu.edu.cn/
2.電 話:028-62332777;028-62332555。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阿壩師范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