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南陽市杜詩路1666號(孔明校區);河南省南陽市工農路291號(光武校區);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秋實路66號(方城校區) 第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 學校簡介 學校成立于1973年,先后隸屬于原國家第五機械工業部、機械工業委員會、機械電子工業部、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現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河南省教育廳統一管理,是河南省國防科技工業系統唯一一所高等職業院校,是教育部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全國首批教學質量診斷與改進工作試點院校,是國家骨干高等職業院校、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依據招生章程規定具體負責年度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377—63270283。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依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辦學條件,結合往年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2025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政策實施,錄取原則如下: 1.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 2.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位進行錄取;沒有同分排位的,按照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依次按照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的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對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相關要求,其余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報考廣告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需要參加河南省組織的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對文化課、專業省統考成績均達到河南省藝術專科批控制分數線者,學校按河南省教育考試院設定的投檔規則實施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男女性別比例,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商務英語、應用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均不限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外語教學均以英語為主。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費收費標準見專業信息表。住宿費標準:孔明校區(6人間)800元/年·生,光武校區(8人間)400元/年·生,方城校區(6人間)8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資助政策。 (一)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20000元。 (三)獎學金: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學校獎學金,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和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品學兼優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專項獎學金獎勵在職業技能競賽、創新創業大賽等大賽中獲獎學生,獎勵標準根據大賽等級和成績來定。 (四)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資助標準是每月150-200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和資格復查 1.經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按學校規定時間入學報到并參加全日制培養。 2.新生入校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程序注冊學籍,并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經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3.各專業新生報到和培養階段的校區安排,以學校最新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校名義組織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四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同意,學校與河南省經濟管理學校聯合在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電子商務兩個專業培養高職人才。學校負責招生錄取、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錄取的學生在河南省經濟管理學校就讀(辦學地點:河南省南陽市信臣中路568號),學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學工作,由河南省經濟管理學校在學校指導下具體實施。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hnpi.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hnpi.edu.cn/zsxx/ 咨詢電話:0377—63210238 微信公眾號:河南工院招辦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