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石油化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保證山東石油化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石油化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石油化工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38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北二路500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
(一)普通類專業
1.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提檔比例的,按生源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學校按招生計劃的100%確定提檔比例。
2.學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將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
3.考生文化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隨機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4.文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
原則,遵從相關規定錄取。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在實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在實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區),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仍不能確定先后次序時,綜合考慮考生志愿順序等擇優錄取。
5.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6.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考生選考科目與報考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相匹配。
(二)春季高考類專業
春季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
(三)藝術類專業
1.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音樂類專業:
在文化課成績達到山東省藝術專業類別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遵循考生志愿,關聯省級統考合格成績,根據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1:1投檔,學校對進檔考生進行審核錄取。
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750/300×50%。
2.河北省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專業:
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河北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順序依次投檔,學校對進檔考生進行審核錄取。
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省級統考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5,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查詢渠道:考生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進行查詢,也可通過山東石油化工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查詢。
第五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石油化工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46)7396601 7396602 7396603
招生監督電話:(0546)7396565
學校網址:https://www.sdipct.edu.cn/
通訊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北二路500號
郵政編碼:257061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石油化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