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師范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豫章師范學院,創立于1908年,是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西省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確定為優先發展重點打造的市屬高校,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紅角洲高校園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要
1、學校全稱:豫章師范學院
2、英文校名:YuZhang Normal University
3、校址:
校本部:南昌市紅谷灘區梅嶺大道1999號 郵編:330103
灣里校區:南昌市新建區灣里紫清路11號 郵編:330004
4、學校標識碼:4136013774
江西省考生報考代碼:8233
5、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院校
6、學制: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7、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豫章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掛靠在招生就業處。
第五條 按教育部規定,學校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錄取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十公開”、“六不準”“30個不得”。學校成立以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的全過程,并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結合往年招生情況和當年招生政策規定,編制年度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最終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七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由各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學校將通過學校官網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的報考生源狀況,經研究并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總原則: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政策法規及各生源省高校招生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普通類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排位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計劃數錄取。
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所產生的缺額計劃不順延替補。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高考改革綜合省(區、市)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區、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新生報到注冊后所涉招生專業錄取考生不滿25人的,學校可將已錄取學生先行告知后再調劑到同層次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 學校開設的公共外語主要為英語;各專業均無面試加試要求;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錄取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達不到錄取標準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執行生源省(區、市)的提檔政策,認可生源省(區、市)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優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五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方式:
1、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成績。其中,音樂學(聲樂)僅招收聲樂方向(聲樂為主項)的考生;音樂學(各器樂方向)僅招收器樂方向(器樂為主項)且與相應器樂種類一致的考生;舞蹈類僅招收相應舞種的考生。具體以我校在各省實際投放和公布的專業計劃為準。
2、藝術類考生需參加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合格,并達藝術類相應層次文化省控線。錄取時按照生源所在省(區、市)投檔規則由高至低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由高至低錄取。
3、體育類考生需參加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合格,達到體育類本科相應層次文化省控線。錄取時按照生源所在省(區、市)投檔規則由高至低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由高至低錄取。
第五章 新生就讀校區、報到、注冊
第十六條 新生就讀校區以《新生入學須知》通知為準。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檢中發現考生患有可不予錄取的疾病,不予注冊學籍。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于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于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條 在校期間經證實在招生考試、體檢、錄取等各個環節中存在舞弊或重大違紀行為者,學校將予以開除處理,并注銷學籍。
第六章 資助、獎勵
第二十一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助學制度。其中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學金每人每年按等級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學校還設立了德才獎學金,每學年評選兩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在當地憑新生錄取通知書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學費標準如下表: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收費標準 |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收費標準 |
(元/年) | (元/年) |
1 | 050101 | 漢語言文學 | 3650 | 14 | 120206 | 人力資源管理 | 3880 |
2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3880 | 15 | 040203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3880 |
3 | 040106 | 學前教育 | 3880 | 16 | 120204 | 財務管理 | 3880 |
4 | 040107 | 小學教育 | 3880 | 17 | 130502 | 視覺傳達設計 | 8000 |
5 | 040108 | 特殊教育 | 3880 | 18 | 130503 | 環境設計 | 8000 |
6 | 040201 | 體育教育 | 3880 | 19 | 130402 | 繪畫 | 8000 |
7 | 040110TK | 教育康復學 | 3880 | 20 | 130309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8000 |
8 | 050201 | 英語 | 3880 | 21 | 040102 | 科學教育 | 3880 |
9 | 130205 | 舞蹈學 | 8000 | 22 | 070101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4120 |
10 | 130202 | 音樂學 | 8000 | 23 | 071004 | 生態學 | 4120 |
11 | 120904T | 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 | 3880 | 24 | 082502 | 環境工程 | 4350 |
12 | 050301 | 新聞學 | 3880 | 25 | 080902 | 軟件工程 | 4120 |
13 | 050262 | 商務英語 | 3880 | 26 | 080910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4350 |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先按1000元/年預繳,待入學后根據實際住宿標準退付差額。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電話:0791— 87545147、87703398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信息通過豫章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豫章師范學院網址:http://www.yuzn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www.yuznu.edu.cn/html2/index9.html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豫章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通訊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梅嶺大道1999號 郵編:330103
聯系電話:0791-87545147
電子郵箱:yzsyzsb@163.com
第二十九條 豫章師范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系方式:
監督電話:0791-87545130
電子郵箱:yzsfxyjwjdjcs@163.com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豫章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本章程于2024年3月修訂。
豫章師范學院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