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樂山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為Leshan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條 學校辦學性質及層次: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層次: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
第四條 學校的舉辦者及主管部門:樂山市人民政府主辦,由四川省教育廳和樂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
第五條 學校辦學地址:樂山市市中區青江路中段1336號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國家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選拔培養人才。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樂山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文憑。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招生工作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紀檢監察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審議學校招生章程、專業招生計劃、各類招生考試辦法及錄取規則,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具體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錄取、考務、安全保密保衛與綜合服務、紀檢監察等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當年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結合學校辦學資源條件、專業結構、生源質量、社會需求、就業情況等科學合理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實行“學校負責、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執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嚴格執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為100%;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為120%以內。
第十三條 對于進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各專業都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并按系統專業設置順序將其調劑到缺額專業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男女生比例無要求;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檔錄取的考生一視同仁;已被我校正式錄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檔。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所有專業錄取無外語語種限制,錄取進校后公共外語課程一律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慎重考慮。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所有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入校后,將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所有專業對患嚴重心臟病、心肌病、高血壓病;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結核病的考生不予錄取;醫學類各專業、畜牧獸醫、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食品檢驗檢測技術、烹飪工藝與營養等專業對患色弱、色盲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斜視大于25度、嗅覺遲鈍、口吃者、肢體殘疾、腦癱等以上疾病不宜報考醫學類各專業、畜牧獸醫、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食品檢驗檢測技術等專業,建議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根據身體條件選擇適宜專業。
第二十條 所有錄取新生進校后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若有與錄取信息不符者,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凡在我校規定報到截止時間15天之內,未到學校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的學生將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后向學校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貸款、學費緩繳等手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以及單項獎學金,全面獎勵品學兼優學生。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廳審定、公布為準,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或未盡事宜,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33-2152600
學校網址:http://www.lszyxy.edu.cn/
學校地址: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青江路中段1336號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樂山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