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全國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結合學校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面向全國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地址:廈門市集美區后溪鎮興溪路879-889號(郵編361024)
第五條 類型層次: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層次,學制三年
第六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董事會統一領導下,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董事長/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招生辦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處理招生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各專業招生計劃通過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網站、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學校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組織實施。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法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標準,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2.已實施新高考政策的省份,我校所有錄取專業均無選考科目要求,所有科目組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投檔模式和投檔規則進行錄取;未實施新高考政策的省份,文史類、理工類、藝術文史類、藝術理工類、藝術類、體育文史類、體育理工類、體育類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投檔模式和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3.按各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如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時,由我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各省、市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
4.2025屆普通高中考生的德智體美勞五育要求全面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并將評價檔案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5.學校嚴格按照各省、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文件精神安排錄取的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 考生可享受當年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以各省、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所有專業無男女生錄取比例要求。
第十五條 所有專業無加試要求。
第十六條 所有專業招收外語語種不限,沒有口試要求。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 教育類專業、醫藥衛生類專業不招收有傳染性疾病或有嚴重身體缺陷的學生,其他專業招生時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給每一位被錄取的學生寄發加蓋學校公章及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福建省教育廳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網站招生專欄查詢預錄取情況。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根據《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精神執行。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有關規定執jh01。
1.學費標準:
(1)融媒體技術與運營專業,每生12800元/學年。
(2)大數據與會計、工商企業管理、商務英語、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機電一體化技術、社會體育,以上專業每生14600元/學年。
(3)電子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廣告藝術設計、建筑室內設計、動漫設計、室內藝術設計、學前教育、建設工程管理、健康管理、工程造價、文化創意與策劃、護理、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老年保健與管理、供應鏈運營、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以上專業每生15600元/學年。
(4)軟件技術、跨境電子商務、物聯網應用技術、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以上專業每生16500元/學年。
2.住宿費收費標準:學生公寓(有空調、獨立衛生間、陽臺)住宿費6人間1700元/學年/生,7人間1400元/學年/生。
學費和住宿費如有調整,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對學生學費的管理、對已收取費用報到后又退學的退費辦法均嚴格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提出延遲報到申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延遲報到,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及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校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三條 畢業及就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雙向選擇,學院提供就業指導,并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第八章 資助體系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規定推薦優秀學生參評國家獎學金(10000元/生)和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學校設立多個社會/企業獎學金,根據各資助單位/企業要求對優秀學生進行獎勵。學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評定國家助學金,對于符合條件的學生分別給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經濟補助。學校還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部分生活費用問題。對于符合學院學費減免條件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將根據規定酌情減免部分學費。學校鼓勵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通過生源地貼息貸款的方式解決就學期間的費用問題,學校按上級規定還設有家庭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學生順利入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咨詢、查詢、聯系方式
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登陸學校閱讀或來電咨詢招生信息。
我院招生辦網頁:網址:http://www.xmxc.com
招生辦咨詢電話:0592-6266777、6263777;招生辦傳真:0592-6265262
聯系老師:
劉老師18959293199(微信同號) QQ:2293193253
葉老師18030213416(微信同號) QQ:1404590070
招生投訴電話:0592-626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