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通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南昌交通學院
第三條 辦學類型: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非營利性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學校標識碼:4136013431。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地址:南昌黃家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廣蘭大道899號;靖安墨軒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靖安縣墨軒湖大道1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本著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和近年來各地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及生源質量等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將通過招生信息網、報考指南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按“學校+專業”投檔,學校將按規定對進檔考生檔案進行審閱,符合專業要求者予以錄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檔,未錄滿的專業將按規定征集志愿;若按“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該專業組內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調劑專業錄取的參考。
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考生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遵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河南省按“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計算投檔排序成績。
我校音樂表演(器樂)只招省統考器樂科目為鋼琴、古箏的考生。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要求考生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線,遵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統一投檔原則,則按專業成績投檔。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學校對進檔考生高考體檢表進行嚴格審核。依據專業人才培養和行業就業要求,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強調部分專業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別要求。
(一)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的考生,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二)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體育教育。
(三)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體育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交通運輸等專業。
(四)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體育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交通運輸、工程造價、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
(五)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十八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除英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必修課程開設英語及日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專業對英語有一定要求,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二十條 英語專業需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辦)組織的英語口試并合格(未組織英語口試的省、市、區除外),且英語高考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四章 收費標準、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審批標準收取。其中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體育教育專業25200元/學年;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機器人工程專業21600元/學年;其他專業為19800元/學年。
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二十二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五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交通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昌交通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體育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復查成績明顯低于高考專業測試成績,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我校2025級本科生大一至大三在靖安墨軒湖校區就讀,大四(建筑學專業大四至大五)在南昌黃家湖校區就讀。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昌交通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91-82121208,82121111,82121199(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s://www.ncjti.edu.cn
招生網:https://zsb.ncjti.edu.cn
監督部門:南昌交通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791-82293615,0795-7163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