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
學校代碼:13387
學校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路99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民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
第十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5年度招生規模編制本年度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官方網站、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日語、俄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要求:各專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單科成績要求:各專業不設單科成績限制。
第十七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依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志愿批次及投檔比例進行錄取。
(一)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
按照“專業+學校”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二)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進檔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據缺額專業計劃進行調劑;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三)學校錄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請考生合理填報專業志愿。
第十九條 春季高考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錄取相同條件的考生時,根據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錄取規則執行,按投檔位次排序。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三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其有關補充規定。
第六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其他舞弊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八條 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歷證書頒發機構和類別: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633-8109666、8109079
招生監督電話:0633-8109215。
學校網址:http://zsb.swut.cn/
學校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路99號
郵政編碼:276826
電子信箱:sd13387@126.com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