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2328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 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職業學院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山東職業學院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山東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我校招生計劃將公布在山東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sdp.edu.cn/zs/)。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學后,除鐵道供電技術、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工程技術、藥品生產技術四個中外合作專業的外語教學為俄語,其它專業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第十三條 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工程技術、鐵道供電技術、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專業就業崗位適宜男生就讀,女生慎報。
第十四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軌道交通行業和航空運輸行業單位對錄用人員體檢有嚴格標準要求,色覺異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業體檢標準,企業不予錄用。對于報考鐵道運輸類專業、城市軌道交通類專業和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考生,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 夏季高考普通類常規批(專科批)錄取原則:對于投檔進入我校的考生遵循“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須按照該省錄取原則錄取的除外。對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按考生成績,遵循“分數優先”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同分考生,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類)錄取政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錄取,依據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專科學生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全部內容,達到畢業條件,頒發山東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
(咨詢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招生監督電話:0531-66772218
學校網址:https://www.sdp.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250104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