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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師是指運用精神醫學的理論知識和診療手段,對精神疾病、心理疾病的病因、發病機理、臨床病相、診斷治療、康復和預防進行研究和處置的專業人員。
①分析并評價病歷,測試或檢查精神紊亂的診斷性質和程度的結論;
②規定、管理處理方法或者藥物治療精神、感情和行為的紊亂的處理方法;
③與內科醫生、發展心理學家、社會工作者、精神病學的護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協作,討論處理計劃;
④聚集包括社會和醫學歷史,從病人、親戚和其他專業人士那里獲得病人的信息和記錄;
⑤為在辦公期間訪問門診病人和其他病人做咨詢;
⑥使用各種治療方法,設計個性化的護理計劃;
⑦檢查或者引導關于病人的實驗室或者診斷測試,提供關于一般的身體狀態和精神紊亂的信息;
⑧建議并通知監護人病人的有關情況和處理信息;
⑨和其他精神病醫生和醫學專業人士商量、評論且評價治療程序;
⑩教學、指導研究,并且出版研究成果,增加對精神、感情和行為的狀態和紊亂等信息的了解。
①具備精神病學或臨床醫學專業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具備神經醫學等知識;
②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熟悉、掌握外語,以有助于后續學習;
③尋求該職業需多年的培訓才能進入醫療實踐,其中包括4年的醫療教育和3-8年的實習;
④富有耐心、積極地傾聽他人,具有觀察、及時提取信息的能力;
⑤有良好的口頭表達、與別人溝通的能力;
⑥作認真、負責,誠實正直,富有愛心,恪守職業道德。
精神科醫師可能最開始是從醫師助理開始做起,基本上都是在各大小醫院任職。他們的晉升可是從小醫院到大醫院的晉升,也可是晉升為主任醫師,也可自己開診所,或進行一些相應的學術研究,或在醫院擔任一些管理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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