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師范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連云港師范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連云港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等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連云港師范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1585,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辦學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圣湖路28號
第四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 本科學生頒發連云港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專科學生頒發連云港師范學院專科畢業證書;本科學生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連云港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實行全程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確保錄取結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學校所有專業對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只安排英語語種。
(四)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體育教育(師范)、生物制藥技術、學前教育(師范);2.色覺異常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所列專業外,還包括美術教育(師范)、廣告設計與制作、環境藝術設計、書畫藝術。
(五)學校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一)學校按照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招生計劃仍有空余,則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志愿。
(二)普通類招生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 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 ”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如該專業已經錄滿,按考生所填報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
江蘇省: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江蘇省外: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輔助排序成績排序,如無輔助排序成績或輔助排序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三)藝體類招生
報考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如該專業已經錄滿,按考生所填報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
江蘇省: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相應省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江蘇省外: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相應省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藝體類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四)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五)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六)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七)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普通本科:文科類專業52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體育類專業5300元/學年,醫學類專業6800元/學年。普通專科: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體育類專業4800元/學年、醫學類專業6200元/學年。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
(二)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年900元-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 獎貸助學措施
學校構建了“貸、助、獎、勤、減、免、補、償”資助體系,具體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應急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冬季送溫暖、路費補貼、綠色通道、殘疾學生免學費、求職創業補貼、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等資助項目。
第十五條 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圣湖路28號 郵政編碼:220006
咨詢電話:0518-85986111、0518-85986168
學校官網:https://www.lygsf.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lygsf.edu.cn
電子信箱:lygsfxyzsb@163.com
招生監督電話:0518-85817772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連云港師范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