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光華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光華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長春光華學院武漢路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方廣場街道新開河社區武漢路3555號
長春光華學院合肥路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方廣場街道六合社區合肥路與富陽街交叉口東120米
長春光華學院英俊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胡家村委會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1.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2.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4.秘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5.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6.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7.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8.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9.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0.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1.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2.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3.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4.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5.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16.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7.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8.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9.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0.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1.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2.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4.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5.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6.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7.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8.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9.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30.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31.新聞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32.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33.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4.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5.音樂學(電影聲效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6.音樂學(數字音樂制作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7.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8.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9.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40.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41.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42.影視攝影與制作(電影特效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43.影視攝影與制作(電影導演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44.攝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45.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46.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47.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48.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49.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新增);
50.人工智能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新增)。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七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光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學校還設有光華教育基金獎、學生學年獎學金、學生單項獎學金、考取研究生獎勵等校內獎勵資助項目。
第九條 有關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給予相應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一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
2.院校志愿: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錄取。
3.照顧加分政策: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4.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
吉林、黑龍江省進檔考生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投檔分數(含加分項)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單科順序:理科(物理類)為數學、外語、語文;文科(歷史類)為語文、外語、數學。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5.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報考我校音樂類、表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相應藝術類專業省統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投檔后,對進檔考生按投檔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投檔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語文、外語、數學先后順序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對于不組織專業考試的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原則上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并執行該批次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gh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路3555號
聯系電話:0431-85552353、81863848
聯 系 人:范老師、劉老師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此章程由長春光華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