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新疆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全稱:新疆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代碼:14525
第五條 學院地址:新疆五家渠市猛進南路980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專科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民辦)。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審批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院設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總體決策部署、計劃統籌及協調推進,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在錄取過程中邀請教師、學生、家長代表巡視錄取現場,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分配及有關要求以自治區教育廳當年下達2023年招生計劃書批準為準,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文件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 學院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次。
招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省外戶籍普通高考考生。招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考考生,單獨招生考生、三校高職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一、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在達到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本著成績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往低分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數學、語文、外語。報考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數學、民族語文;理工類:數學、語文、民族語文。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可兼報普通類招生計劃;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只能填報相應的計劃類別專業。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遵照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三校生普通類及單列類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分數高的考生。
三、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四、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按考分錄取專業。
五、考生身體狀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六、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各省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七、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新疆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直升專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八、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不得申請轉學、調整專業,學籍注冊及畢業證發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及我院有關規定執行。
九、我院公共課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六章 入學、報到及畢業
第十四條 入學、報到
一、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報到嚴格進行資格初查,學院對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學籍檔案等證件材料,和新生本人實行對照檢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三、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四、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應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十五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院發給畢業證書。
第七章 就業安置
第十六條 學院專門設立了就業指導辦公室,與疆內外上百家企業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簽定了校企合作協議,建立人才培養基地,實施個性化人才培養。學院立足區域經濟發展,提供優質人才服務保障,先后為烏魯木齊市北新建材、中華聯合、新疆眾和公司、五家渠市工商局、審計局、旅游局及工業園區等單位推薦了優秀的實習生及畢業生,就業口碑受到了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第八章 獎助學金政策
第十七條 獎助學金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資助標準可根據資助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為三個等次: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三、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四、綠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生填寫《新疆技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綠色通道審批表》,由相關領導審核并簽署意見,學生持學院簽署意見的《新疆技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綠色通道審批表》到學院財務處交清除緩交金額外的其他各項費用。財務處在學生報到程序表繳費記錄欄確認蓋章,學生憑學生報到程序表按序入住公寓、入學注冊和進教室上課,另學院為家庭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予以資助。
五、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獎勵我院就讀的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每生每年6000元。
六、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分為三個等次: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第九章 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學院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備案的收費標準收費,實際收費按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十章 聯系方式
地 址:新疆五家渠市猛進南路980號
郵 編:831300
網 址:http://www.xjkjzyjsxy.com
電 話:0994-6808555 6803888
13009608575 監督電話:1310900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