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梧州學院,英文譯名為Wuzhou 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11354。學校法定注冊地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萬秀區富民三路82號。
第三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舉辦者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梧州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本校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事務。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和本校實際科學編制來源計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通過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最終以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各專業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期間,若出現專業生源不平衡或出現部分專業生源不足時,經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適當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錄取。實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各專業錄取時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愿投檔模式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其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不設置專業級差。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原則上對該專業進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辦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錄取規則
按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體育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參照考生志愿,按照專業成績(藝術類為專業統考成績、體育類為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同分排序規則,按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調劑按本章程普通類調劑規則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專項計劃錄取原則
(一)民族預科生錄取原則
我校的民族預科生分為少數民族預科生和普通民族預科生兩類,只面向廣西招生。預科階段,集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指定的高校學習一年后,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第二年按預科考核的成績高低直升我校本科專業學習。
(二)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精準專項計劃、民族班、專升本等計劃的錄取原則,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文件,參照本章程相關條款執行。具體實施辦法在我校“梧州學院招生信息網”另行發布。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十六條 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不符合條件的,我校不予錄取。
部分專業身體條件要求:報美術設計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無色弱;報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無色弱;報制藥工程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無色弱;報舞蹈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報音樂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報小學教育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報學前教育專業要求考生無色弱、色盲。學校建議因個人身體原因(殘疾或其他缺陷)影響畢業后順利走上教師工作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師范類專業。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非外語類專業學生的外語教學原則上只安排英語課程。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行,師范類本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3740-42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10800-11980元/生.學年。本科其他類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3795-4600元/生.學年。高職高專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3275-6020元/生.學年。我校實行學分制計收學費,根據專業畢業總學分按學年平均計收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為600-155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標準收費。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借閱圖書滯還費0.1元/冊.天;學生宿舍熱水費--企業全額資金配置的熱水38元/立方米;學生宿舍熱水費--學校自籌資金配置的熱水34元/立方米;補辦學生證、借書證、畢業證、就餐卡工本費10元/證(卡);補辦校園一卡通工本費30元/卡(學校首次為學生辦理上述證卡,不得收取各類證卡工本費)。
(二)代收費:體檢費(由學校每年組織公開招標確定);超定額水電費,按照自治區水電價格收取。
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六章 學生資助政策及程序
第十九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學金、助學金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學校十佳全優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社會資助的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中國銀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經學校審核批準,家庭有特殊困難的學生可申請減免部分學費。學校廣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一條 學生提交申請和證明材料,經過班級——二級學院——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三級評審,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章 畢業與就業
第二十二條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形式:學生在規定學期內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梧州學院。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畢業生的就業教育、指導、推薦工作,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實習基地和信息化建設,為畢業生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梧州學院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富民三路82號
郵政編碼:543002
聯系部門:梧州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774-5841064 5833920
傳 真:0774-5831555
學校網址:http://www.gxuwz.edu.cn
電子郵箱:wzxyzsb@qq.com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梧州學院。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