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理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理工學院
辦學地點:岳陽市岳陽樓區湘北大道439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0543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理工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學校位于湖南省岳陽市,設有18個教學院,涵蓋理、工、文、經、管、法、教、藝等多個學科。是湖南省碩士學位授權單位、湖南省博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湖南省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應用型本科規劃高校、湖南省改辦大學規劃高校。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公費師范生、優師、南疆單列計劃、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湖南省水利特崗定向計劃、楚怡工匠計劃、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忌浫〉?,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5年面向31個省份招生。學校按照國家政策和湖南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通過規范渠道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預留少量招生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
專業名稱 | 院系 | 學制 | 學費 標準 | 新高考選科/未新高考文、理 | 備注 |
思想政治教育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四年 | 4000 | 歷史+思想政治/文史 | 師范 |
法學 | 法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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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 | 法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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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 中國語言文學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師范 |
漢語言文學 | 中國語言文學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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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學 | 中國語言文學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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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 外國語言文學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師范 |
英語 | 外國語言文學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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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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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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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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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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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學 | 新聞傳播學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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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學 | 新聞傳播學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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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與新媒體 | 新聞傳播學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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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與應用數學 | 數學學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學/理工 | 師范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數學學院 | 四年 | 45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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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學 |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學/理工 | 師范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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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 四年 | 45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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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 四年 | 45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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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 | 化學化工學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學/理工 | 師范 |
應用化學 | 化學化工學院 | 四年 | 45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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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化學 | 化學化工學院 | 四年 | 28600 | 物理+化學/理工 | 中外合作 |
化妝品技術與工程 | 化學化工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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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 化學化工學院 | 四年 | 75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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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化工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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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化學化工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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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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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機械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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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電子工程 | 機械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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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工程 | 機械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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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工程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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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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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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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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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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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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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能源與電氣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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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能源與電氣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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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土木建筑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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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 | 土木建筑工程學院 | 五年 | 5900 | 物理/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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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 土木建筑工程學院 | 五年 | 5900 | 物理/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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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 | 土木建筑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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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 | 音樂學院 | 四年 | 60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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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學 | 音樂學院 | 四年 | 80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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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育 | 體育學院 | 四年 | 4000 | 體育歷史、體育物理/體育文、體育理 | 師范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體育學院 | 四年 | 5900 | 體育歷史、體育物理/體育文、體育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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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學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54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師范 |
美術學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80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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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傳達設計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80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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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設計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8000 | 藝術(不分科類)/藝術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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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學校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如收費標準有更新,以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最終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綜合考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情況,以其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愿為依據,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五條 根據考生所在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我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序基準成績。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即以投檔成績高低為依據,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不服從調劑即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進檔考生,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分數相同,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綜順序,優先錄取高分者,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理綜順序,優先錄取高分者。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則志愿順序靠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以下規則排序: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第十九條 若批次投檔生源不足,則按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征集志愿。我校將按照公布的缺額計劃擇優錄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認可各省(區、市)專業統(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按各?。▍^、市)錄取批次規則投檔,我校再依據考生文化和專業統考的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往低依次錄取(綜合成績=文化*30%+專業統考成績*70%)。藝術類專業僅招收文科類考生(新高考改革省市僅招收首選歷史科目考生),藝術類不區分文、理科的省市區除外。
第二十二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須分別達到生源省(區、市)對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各省(區、市)投檔使用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未計算綜合分的,以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次按語數外三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生源所在省有特別要求的按該省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化學化工學院、法學院、美術與設計學院等開設有創新實驗班,面向在校生遴選,選拔方式和條件由學校相關工作通知明確。
第二十五條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可申請轉專業,轉專業按《湖南理工學院學生專業調整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本科生學業優秀獎學金、各類專項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各類專項助學金構成的獎學助學體系。對經濟困難新生開辟綠色通道,暫緩繳納學雜費,保障順利入學。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各項勤工助學崗位。學校設立學生重大疾病及意外傷害救助基金,對有需求的學生給予重點資助。
第二十七條 體育教育、應用化學專業要求報考者無色盲、色弱。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要求形體端正,沒有殘疾。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陽市岳陽樓區湘北大道439號
郵政編碼:414000
招生咨詢電話:0730-8809001、8702127
招生咨詢郵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jc.hnist.cn/
監督投訴電話:0730-8640142
湖南理工學院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