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升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寧學院2025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及代碼:濟寧學院,1045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曲阜市杏壇路1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濟寧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我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第十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接收舉報和投訴。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2025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俄語、日語。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考生,遵循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位次原則進行錄取。
學校執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專業(或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志愿,錄取原則根據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要求執行。
(一)普通類(普文、普理)專業錄取原則
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相關科目成績并參考體檢情況,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
(二)山東省公費師范生錄取原則
按照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春季高考錄取原則
春季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藝術類專業使用山東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相應專業類別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具體折算辦法如下:
音樂類、舞蹈類、美術與設計類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750/300×50%。
錄取原則按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相關規定執行。
(五)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六)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七)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
(八)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完成全部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錄取之后,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九)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同時通過學校招生網公布,考生也可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各專業招生計劃在實際錄取時經主管部門批準可根據報考等情況進行調整,具體錄取結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每一批次錄取工作結束后,錄取結果及時通過濟寧學院招生網公布。
學校按錄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錄取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資格審查:新生報到時,我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并在入校后組織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修業年限:普通本科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4年,普通專科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
第二十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由學校頒發濟寧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濟寧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進行培訓、招生的相關活動,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對以濟寧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7-3196696 3196209
通信地址:山東省曲阜市杏壇路1號
郵政編碼:273155
學校網址:https://www.jnxy.edu.cn
招 生 網:https://zs.jnxy.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濟寧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