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內江師范學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內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內江師范學院;英文譯名: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地址: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紅橋街1號;學校網址:www.njtc.edu.cn。
第三條 學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四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由內江師范學院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學校有關本科招生的重大政策及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以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等為主要依據,制定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報經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區、市)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在學校本科生招生網公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一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錄取進校后公共外語課程原則上為英語、日語。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區、市)制定的現行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三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意見,并結合學校專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執行,我校以下專業錄取對身體疾病情況有要求,身體疾病情況以高考體格檢查表為準,未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請謹慎填報:
(一)色弱者不予錄取的專業或包含該專業的大類:化學類、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水族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中國畫;
(二)色盲、單色不能識別者不予錄取的專業或包含該專業的大類:化學類、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水族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中國畫、地理科學、地理信息科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第十四條 我校以下專業錄取有身高要求,身高以考生高考體格檢查表為準,未達到身高要求的考生,請謹慎填報:
(一)舞蹈表演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進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二)進檔考生同分的排序規則。按照各省(區、市)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區、市)的排序規則,歷史類按語文、歷史、數學和外語的成績排序確定先后順序,物理類按數學、物理、語文和外語的成績排序確定先后順序。
第十六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文化、專業成績均須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相應批次的本科控制線。
(二)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綜合分投檔的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參照普通類錄取規則);以專業成績投檔的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參照普通類錄取規則);若省份有其他規定,則按照該省的其他規定執行。
(三)對于投放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的省(區、市),全部承認該省(區、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
(四)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尚未錄取滿額的其它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對口本科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專業成績、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四川省優師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四川省鄉村振興急需緊缺專業大學本科定向培養生、四川省地方屬院校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含特殊需求預科)、少數民族預科等其他類型的投檔、錄取等招生相關事宜按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新生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按時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根據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復查,包含錄取資格、本人及身份證明、身心健康狀況。對四川省優師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還需進行審核面試,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學生還需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四川省地方屬院校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含特殊需求預科)、少數民族預科等學生預科階段執行預科就讀學校相應收費標準,預科一年后經考核合格轉入我校相關專業,執行我校相應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為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置了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措施,同時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各種幫助。四川省優師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四川省鄉村振興急需緊缺專業大學本科定向培養生等類型學生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并享受在校期間生活補助,有關具體政策以相關文件為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因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適用于省(區、市)內范圍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學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學校在所在省(區、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為準。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地址:內江市東興區紅橋街1號 郵編:641100
招生咨詢電話:0832-2340613、0832-2341356
監督電話:0832-2341639
內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s://zs.njtc.edu.cn
微信公眾號:內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內江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內江師范學院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