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及投檔比例的有關規定。 1.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生源省(市、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2.其他省份: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生源省份投檔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同分原則:先按文化成績高低,文化成績仍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順序及其分數高低依次排序。單科成績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志愿調劑: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二)學校對新疆預科班和新疆內地班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學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專升本”(含雙高院校合作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五)中外合作辦學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普通類招生錄取規則執行。中外合作辦學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六)學校在浙江省的中職本科一體化培養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九)學校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國際商務、商務英語、翻譯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時,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