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呼和浩特民族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民委共建高校,自治區重點建設院校。 辦學層次:具有碩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學校校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通道北路56號。
第三條 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高校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在綜合評估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的基礎上擇優錄取。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領導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學校本著踐行辦學宗旨、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就業情況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九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一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時,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辦法按已公布的相關簡章為準。
第十三條 報考翻譯(蒙古語)專業和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統一組織的蒙古語文科目考試。
第十四條 學校公共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日語,請其他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標準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參照相關規定,從錄取、學習、從業和未來發展的角度考量,謹慎填報專業志愿。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的考生,不得報考以下專業:美術學、產品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校學費標準:文化產業管理、網絡工程為校企合作專業10000元/學年,普通類專業4200-4600元/學年;藝術類、體育類7200-96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1000-1100元/學年。
第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imnc.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www.imnc.edu.cn/zs/
郵 箱:jyc@imn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471-6585520
招生監督電話:0471-6585087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