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工商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吉林工商學院卡倫校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卡倫湖街道六家子村委會卡倫湖大街1666號。
吉林工商學院和平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東風街道新立社區和平大街2245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財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金融科技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人工智能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糧食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飼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資產評估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會計學(校企合作試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專科專業: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金融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金融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內容
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吉林省政府獎學金、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同時,學校還設立了校內獎學金、特困生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相關資助項目,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日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金融學、 金融科技、保險學、投資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 金融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需具備一定英語基礎,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學校公共外語課開設英語、日語、俄語。
第十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學校按投檔成績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按投檔成績為考生安排專業,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專業之間無級差。在符合專業對體檢、語種要求的前提下,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在投檔成績相同的 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 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4.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專業志愿不予調劑錄取。
5.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則依照第2條所述單科順序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
藝術類專業考生綜合成績計算方式按照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如生源省份無相關要求,學校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數÷高考文化滿分)×50%+(專業分數÷專業滿分)×50%]×750
6.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jlbtc.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九臺經濟開發區卡倫湖大街1666號
聯系電話:0431-82306251 82306253 82306255 82306258(傳真)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吉林工商學院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