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學校性質及地址
昆明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校本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新路2號;昆師路校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昆師路2號。
二、學科門類、辦學類型、辦學層次及國標代碼
(一)學科門類:現有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11個學科門類。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具有招收碩士研究生、本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四)院校標識碼:4153011393。
三、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招生考試政策,研究招生考試重大事項。履行其在政策咨詢、民主監督方面的作用。
(二)學校招生就業處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昆明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四、招生計劃
(一)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三)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五、錄取規則
(一)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錄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二)我校認可并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的加分政策。
(三)我校認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將根據投檔批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安排,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置專業級差。
(四)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五)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安排。
(六)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考生投檔的科類或專業組內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分專業組直接投檔到專業的省份,專業間不能進行調劑。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七)報考英語類專業的考生,若生源省統一組織有英語口語考試,則須參加各生源省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并合格。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余各專業招生時,外語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后,我校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八)報考藝術類各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各省級招生考試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并合格,我校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我校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以各省默認組成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檔成績默認組成規則,我校則按照云南省藝術類考試計分規則: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70%+專業成績×(750/300)×30%排序(同分排序規則按《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較高考生。音樂學(師范類)(器樂)限招收鋼琴、手風琴樂器種類考生。舞蹈學(師范類)(國際標準舞)限招收舞蹈類統考國際標準舞舞種考生。
(九)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統考(聯考)并合格。我校認可各省體育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須超過各省體育專業批次分數控制線60分及以上,且專業成績達到各省體育專業批次分數控制線的情況下,按照各省默認組成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檔成績默認組成規則,我校則按照體育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
(十)報考相關專業的云南省內中職畢業生,按照《昆明學院2025年職教高考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十一)報考云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的相關事宜按照《云南省公費師范生教育實施辦法》文件規定執行。
(十二)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少數民族預科招生政策。報考我校定向少數民族預科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必須是專項招生計劃所屬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十三)各專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四)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六、學費標準
(一)學生一律按學年繳納學費和住宿費,我校各專業當年實際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云發改價格〔2025〕348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哲學、教育學(不包括體育學)文學、歷史學類專業學費標準為4200元/生/年;農學、經濟學、法學、管理學類和教育學中體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4500元/生/年(其中植物保護專業收費標準為4950元/生/年);工學、理學類專業學費標準為5000元/生/年(其中化學專業收費標準為55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生/年;藝術學理論類專業學費標準為8500元/生/年;藝術學應用類專業學費標準為10000元/生/年。住宿費六人間800元/生/年、四人間1200元/生/年;省級公費師范生免收學費、住宿費。
七、入學
(一)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其所屬的二級學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四)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生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品學兼優學生可享受國家、省政府、學校及社會資助等設立的獎學金。
(六)家庭困難學生按《昆明學院學生資助管理辦法》執行。
八、畢業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昆明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九、其他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文件規定為準。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十、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新路2號
聯系電話:0871—65098083、65367510
65098085(錄取期間咨詢電話)
監督電話:0871—65098052
傳 真:0871—65098083
郵 編:650214
學校網址:http://www.k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