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校,實施“陽光招生”,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凱里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中文名,凱里學院;英文名,Kaili 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4152010669;學校地址:貴州省凱里經濟開發區開元大道3號;郵政編碼:556011。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辦學性質: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凱里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學校成立了由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各二級學院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規章制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錄取等具體事務。
第七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咨詢信訪工作站,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2025年學校面向全國1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各生源地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九條 學校繼續推行“大類+專業”招生模式。大類招生專業為:設計學類(含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其他專業按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條 錄取批次:本校錄取為本科批。涉及藝術、體育、普通類本科、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等,具體時間根據各地考試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工作安排實施。
第五章 錄取規則及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00%投檔。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原則為: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高考政策文件規定,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將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若在錄取中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錄取計劃有限的情況,學校將依據:普通類考生,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還同分,歷史類專業以語文單科成績排列對比,物理類專業以數學成績排列對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藝術類、體育類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高考總成績,若高考成績相同則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口試,同分條件下,專業口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學生,數學成績不低于75分方能報考;報考英語專業的學生,英語成績不低于100分、口試成績不低于80分方能報考。
第十七條 我校各專業(除英語專業)現行所修公共課外語語種為英語,建議高考語種為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報我校。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藥學、生物科學、生物工程、環境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園藝、材料科學與工程、體育教育等專業。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物理學、地理科學等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工程造價、工商管理等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金措施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條 師范專業的學生實行專業獎學金制度。符合條件的所有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資助困難生的政策和措施:實行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資助、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
第七章 畢業文憑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凱里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相應學位類別的學位證書。
第七章 復查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2025年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市(區)高考招生目錄。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辦聯系方式:
地址:貴州省凱里經濟開發區開元大道3號凱里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556011
聯系電話:0855-8553376、0855-8510505(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kluniv.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adweb.kluniv.edu.cn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凱里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