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財政經濟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
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財政經濟學院,英文名稱: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辦學地點:學校有兩個校區,主校區位于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楓林二路139號;雷鋒校區位于黃橋大道與楓林三路交匯處。一年級新生在雷鋒校區學習,二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在主校區學習。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標識碼:4143011532
辦學類型:公辦高校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財政經濟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是國家“雙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高校、湖南省“雙一流”建設項目應用特色學科建設高校,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財經特色鮮明、區域優勢明顯的全日制財經類本科院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含楚怡工匠計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體育類、職高對口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工作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根據需要組建各市(州)及省外招生工作組,負責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在該考區有關招生的宣傳和咨詢。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2025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后向社會公布。學校無預留計劃數。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
專業名稱 | 所在院系 | 學制 | 學費標準(元/年) |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選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財務管理 (厚生班) | 會計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財務管理 | 會計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會計學 | 會計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審計學 | 會計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財政學 (厚生班) | 財政金融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財政學類 (含財政學、稅收學) | 財政金融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保險學 | 財政金融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保險學 (數智保險) | 財政金融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金融學 | 財政金融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金融學 (數智投資) | 財政金融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金融科技 | 財政金融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國際經濟與貿易 (厚生班) | 經濟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國際經濟與貿易 (數字貿易) | 經濟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經濟學 | 經濟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國際商務 | 經濟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商務經濟學 | 經濟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市場營銷學 (大數據營銷) | 工商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供應鏈管理 (智慧供應鏈) | 工商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人力資源管理 (數智HR) | 工商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物流管理 (數智運營) | 工商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工商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信息技術與管理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信息技術與管理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信息技術與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電子信息工程 | 信息技術與管理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人工智能 | 信息技術與管理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厚生班) | 信息技術與管理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英語 | 外國語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商務英語 | 外國語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日語 (財經日語) | 外國語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法學 | 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行政管理 | 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社會工作 | 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工程造價 | 工程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智慧城市運營) | 工程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土地資源管理 | 工程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 | 工程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金融數學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經濟統計學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四年 | 45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旅游管理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網絡與新媒體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文化產業管理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文化產業管理 (音視頻產業)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漢語言文學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體育經濟與管理 | 體育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休閑體育 | 體育學院 | 四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思想政治教育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限+政治 | 文理兼招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經濟地理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限+地理 | 文理兼招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經濟地理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限+地理 | 文理兼招 |
會計學 (中外合作辦學) | 厚生國際教育學院 | 四年 | 2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市場營銷 (楚怡工匠計劃) | 湖南商務職業技術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會計學 (中職財會類) | 會計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市場營銷 (中職商貿類) | 工商管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中職計算機類) | 信息技術與管理學院 | 四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旅游管理 (中職旅游類)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學校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如收費標準有更新,以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最終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具體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嚴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規則,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按1:1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學校提檔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七條 學校對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將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依據進檔考生的高考投檔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高考改革省份再按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若再相同,則比較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報考外語類專業,高考外語為英語,其中日語專業高考外語可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以英語、日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其他語種可安排相應教師指導學習。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課程為英語授課,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要求考生外語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60%。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轉專業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生學院雙向選擇、學院擇優錄取的政策,具體規則與程序根據《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學生資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根據《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生資助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的體檢要求。學校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做如下補充說明: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所有專業不建議填報。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原發性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結核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或結核病防治所檢查無變化者;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情況外。
2.色盲、色弱不建議填報的專業: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建議填報的專業:除色盲、色弱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商務經濟學、經濟統計學、財政學、稅收學、金融學、保險學、金融數學、金融科技、國際經濟與貿易。
4.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肢體殘疾者(不繼續惡化)不建議填報的專業:休閑體育。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不建議填報的專業:法學。
6.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不建議填報的專業:英語、商務英語、日語、法學。
7.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建議填報的專業:法學
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個月內將進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者,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已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楓林二路139號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410205
招生咨詢電話:0731-88811788 、88811755
招生咨詢郵箱:jwc_pub@hufe.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www.hufe.edu.cn/zsw/
監督投訴電話:0731-888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