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民族師范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有序進行,實施“陽光工程”,堅持依法治招,保證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選拔到符合培養要求的優秀新生,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甘肅民族師范學院
(Gansu Minzu Normal University)
第二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院校
第三條 學校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四條 辦學性質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全面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甘肅民族師范學院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招生工作同時接受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及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共同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機制。
第九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十條 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甘肅、青海、四川、西藏、云南、內蒙古、寧夏、貴州、山西、陜西、廣西、黑龍江、遼寧、吉林、山東、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重慶、福建、海南、安徽等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詳細計劃人數見公布的甘肅民族師范學院2025年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學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相關專業;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相關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方式按照各省份發布的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實施。考生須符合專業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某些專業投檔線上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他科目并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甘肅省錄取方式按照《2025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比較“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高低,高者優先。“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仍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第十三條 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我校甘肅省藝術、體育類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按照甘肅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甘肅省普通高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相關政策實施,根據藝體類考生綜合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當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高低,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投檔。
藝術類綜合排序成績=文化課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50%+專業課總分/300*750*50%,最終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體育類各招考類型平行志愿綜合排序成績為體育專業課成績。
省外藝術、體育類專業按照所在省份投檔規則進行審核錄取,要求在專業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專業課、文化課成績都相同時,參照第十二條中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專升本錄取工作在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機制。錄取辦法遵照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文件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我校同意并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甘肅省招生機構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繼續實施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少數民族專項等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其中小學全科型教師計劃錄取學生在注冊學籍前,須與學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培養協議,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其專項資格,具體簽訂方法和調配辦法見甘肅民族師范學院招生網。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文化成績及藝術體育類專業課成績測試等復查,凡發現專業、體檢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國家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清退。假冒頂替入學學生隨時發現隨時清退,學校將保留進一步追查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權力。
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收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史類專業學費3800元/學年,理工、體育類專業學費4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學費4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6500元/學年。
2.預科生收費標準(甘價費〔2006〕120號):本科預科學費15000元/學年。
3.住宿費收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公寓住宿費800元/學年(八人間)。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最新批準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獎、貸、助學金: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同時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健全了以“獎、助、貸、勤、補”為一體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資助措施有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
具體資助措施及資助項目可登錄我校學生工作部(處)網站查詢。(http://xsc.gnun.edu.cn/index.htm)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咨詢、監督方式:
學校地址:甘肅省甘南州合作市知合瑪路233號
郵政編碼:747000
咨詢電話:0941-8253168 17709415168
傳 真:0941-8253168
學校網址:http://www.gnun.edu.cn
Email:gsmyzsb@163.co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甘肅民族師范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肅民族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