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我校錄取的規則: 1.各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公布的招生批次、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符合投檔條件的報考我校生源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自主確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非平行志愿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我校對由省級招辦負責投檔并進檔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我校認可各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對新疆、西藏和四川等特殊地區考生,我校按教育部認可和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加分政策執行。)所加分數直接計入考生投檔總成績并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3.對進檔考生在專業錄取時,我校以考生投檔總成績為基本錄取依據并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對進檔同分考生,我校將統一按考生的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4.考生已達到學校的最低錄取分數,但其所有填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會參照考生本人綜合評價信息及各單科文化成績調劑錄取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予以退檔。 5.本科英語語言類專業需要英語口試成績合格及以上(不進行口試測試省份則不受等級和分數限制)。 二、對考生因不服從專業調劑退檔后所進行的征集志愿錄取,我校根據實際缺額計劃數按100%比例投檔。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現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申請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綜合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各省招辦規定為準。對實行“3+3”和“3+1+2”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考生在進行專業填報時需根據我校提出的不同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分專業(或分科目組)填報,且不同的專業選考科目組之間不能進行跨組調劑。 四、對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我校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