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 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金陵科技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3573,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建筑學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大學城弘景大道99號(江寧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中心村130號(幕府校區)
第四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金陵科技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金陵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報名條件
(一)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 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所有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四)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
第十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二)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錄取過程中,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三) 普通類招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專業”投檔的,對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院校”或“院校專業組”投檔的,同一“院校”或“院校專業組”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四) 藝術類招生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如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規定投檔分算法規則的,按照其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該省無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統考成績+政策性加分所得到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五)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進檔的“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內,且僅對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學校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作為安排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
(六) 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的錄取規則
1.高考綜合改革“3+1+2”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較均相同的考生原則上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2.高考綜合改革“3+3”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較均相同的考生原則上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3.非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文科按照語文投檔成績、理科按照數學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較均相同的考生原則上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4.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投檔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較均相同的考生原則上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七) 中外合作辦學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八)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 )按學年收取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農林類專業25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5500元,眼視光學專業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國內學習期間22000元,中外合作辦學及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專業到外方學習的學費按外方高校留學生標準收取。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 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按條件為每人每年800元-15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多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助學貸款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五條 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南京市江寧區弘景大道99號,大學生活動中心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1169
咨詢電話:025-86188800、86188811
學校網址:http://www.jit.edu.cn
本科陽光招生網址:https://zsb.jit.edu.cn
招生郵箱:zsb@jit.edu.cn
監督郵箱:jw@jit.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