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江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閩江學院,是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現為“全國黨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創建單位、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一流應用型建設高校(A類)、示范性應用型本科高校和全省黨建工作示范高校。
第三條 學校辦學主體位于福州市大學城校區(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200號)。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閩江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資格的本科畢業生,由閩江學院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閩江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期間成立招生錄取現場工作小組,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錄取現場工作。招生錄取現場工作小組下設督察組,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具體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八條 學校依據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培養目標、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分配招生計劃。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學校無預留計劃,錄取期間招生計劃調整原則:多批次錄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轉入同一省份下一個批次錄取;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根據各省實際生源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后報省級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調整執行。
第十條 普通高考各專業學制為四年,少數民族預科班學制為一年。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一條 考生須符合國家及各省的高考報名條件,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結果須合格。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
(1)除本科的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本校以英語作為主要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2)中外合作辦學(含國際課程教育項目)僅以英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
(3)凡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區、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統一組織英語口試,則不作要求。
(4)福建省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含國際課程教育項目)各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按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類)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面向福州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福州市戶籍且在福州市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以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
(1)高考體檢不合格的,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2)有以下情況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①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學、制藥工程、海洋技術、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
②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
③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國際商務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3)新生入學后將進行身體復查,對高考中隱瞞身體狀況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處理。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新生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依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的招生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普通類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考生)的調配原則,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范圍內,根據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新高考改革省份采用投檔成績+同分排位)從高到低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2)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3)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服從調劑的,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信息做專業調劑錄取(調劑到專業計劃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相應藝術類別省級專業統考,考生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
(2)學校錄取時執行各省(區、市)藝術類投檔規則,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所有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3)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根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
(4)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專業計劃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和各省(區、市)制定的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
(1)普通本科專業5040元/生·學年,重點學科本科專業5460元/生·學年;藝術類普通本科專業8640元/生·學年,藝術類重點學科本科專業9360元/生·學年(根據閩價費〔2013〕176號文件)。
(2)軟件工程本科專業第一、二學年5040元/生·學年、第三、四學年16000元/生·學年(根據閩價〔2004〕費16號文件)。
(3)閩臺合作非藝術類本科專業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18000元/生·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04號文件)。
(4)國際課程教育項目本科專業28000元/生·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74號文件)。
(5)中外合作非藝術類本科專業508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63500元/生·學年。(根據閩發改服價函〔2021〕412號文件)。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標準:
學校宿舍有3人間、4人間、6人間,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生每學年870元至1730元收取(根據閩價費〔2012〕567號文件、榕發改價格〔2022〕74號文件)。
第二十六條 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 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七章 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標準為:國家獎學金10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綜合獎學金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學業獎學金500元,社會工作獎學金500元,文體實踐獎學金300-800元,考研獎學金1000-5000元,學業進步獎學金300元,文明養成獎學金800元。獎勵標準如有變動,以最新版學生手冊為準。
第二十八條 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及“貸、減(免)、緩”交學費入學。報到時,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可在“福建省精準資助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福建助學APP”)上填報信息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
第二十九條 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資助標準為:特別困難500元/月,困難300元/月,每學年發放10個月。
第八章 新生入學與培養管理
第三十條 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須按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新生入學后,將按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生入學后按照《閩江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入學后轉專業按照《閩江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完成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學校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的綜合測評成績,結合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和學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確定其本科專業,并轉入相關學院學習。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閩江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的,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200號
郵政編碼: 350108
聯系電話: 0591-83761856,83760910
投訴電話: 0591-83761523
招生辦網址:https://zsb.mju.edu.cn
招生辦郵箱: mj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