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學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理工大學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福建理工大學,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發端于1896年清末鄉賢名士陳璧、林紓、陳寶琛等創辦的“蒼霞精舍”,被譽為福建省“建筑業的黃埔軍校”“機電工程師的搖籃”,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融合,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福建省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福建省一流應用型建設高校(A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24年9月,學校獲批審核增列且需加強建設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第三條 學校設有兩個辦學校區,其中,旗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府南路69號;鼓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東三環路999號。
第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理工大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畢業條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學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制:建筑學、城鄉規劃本科專業學制五年,其他本科專業學制為四年,少數民族預科班學制為一年。“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3+2(簡稱“中高計劃”3+2)學制五年,其中本科四年、碩士一年(具體詳見《福建理工大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3+2招生簡章》)。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福建理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舉報監督電話:0591-22863301。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及專業建設規劃,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及行業產業對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的需求,科學、合理分配招生計劃。
第十條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須合格及以上。
第十三條 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其他語種的考生應謹慎填報。
“中高計劃”3+2采用英語教學培養模式,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1.高考體檢不合格的,學校將不予錄取。
2.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交通運輸。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數字經濟、會計學、審計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國際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公共事業管理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第十五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政策加分,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
第十九條 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別規定外,學校在普通類專業錄取時均采用“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專業調配,專業志愿間無級差。
2.投檔成績相同時,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文史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順序,理工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
3.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綜合考慮考生的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專業志愿類型、單科成績、體檢、特長等情況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對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4.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調配原則
1.藝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采用各省的省級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投檔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原則為準。
2.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及綜合分折算規則,錄取時根據考生藝術類專業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相關招生政策執行。少數民族預科學生預科期滿轉正時,按照學校少數民族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轉入入學當年同批次招生的專業。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普通學科專業為5040元/人?學年,重點學科專業為5460元/人?學年。
2.藝術類專業:9360元/人?學年。
3.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460元/人?學年, 三、四年級13000元/人?學年。
4.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4+0培養模式):普通類專業150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人?學年。
5.“中高計劃”3+2的費用主要分為三部分:
(1)在福建理工大學學習期間,學生須按普通專業標準向我校繳納四年學費,在外方高校學習期間須正常向福建理工大學繳納學分費。
(2)學生在外方合作高校交流學習期間的學費按外方合作高校當年標準向外方合作高校繳納,生活費、住宿費由學生自理。
(3)項目協辦方(北京中教人文國際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將向學生收取項目管理費及服務費,標準為68000元/生。由項目協辦方開具票據,該項目服務費不納入我校經費管理。費用分兩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學報到時收取58000元/生(費用包含項目管理費、雅思強化等銜接課程費。無論學生是否出國,該費用不予退還);第二次于學生在獲得外方合作高校錄取信后(第四年)10個工作日內收取10000元/生(費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請費、簽證指導費以及境外服務費。若學生因非主觀原因未能獲得留學簽證,該費用全額退還)。
第二十三條 學校住宿費(含空調)標準:四人間1300元/生?學年,六人間(旗山校區)970元/生?學年、六人間(鼓山校區)870元/生?學年,八人間650元/生?學年。
第二十四條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可自愿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堅持經濟援助、感恩勵志、心理疏導、素質提升和人文關懷并重的資助育人理念,形成了“獎、助、貸、勤、減、免、補”七位一體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幫扶體系。內容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校級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應急救助等。另外,學校還設有多項社會獎助學金,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全球化視野推進開放辦學戰略,與20多所海外知名高校協同開展校際學分互認、本碩博貫通式聯合培養等國際化人才項目。通過“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創新性打造“3+2”本碩銜接培養模式。聚焦區域國別研究與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已建成4個省級平臺。積極服務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獲批建設4個省級閩臺科教融合平臺,與臺灣中原大學等共建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累計引進臺灣教師逾百名,選派3000多名學生赴臺開展研學,形成兩岸教育融合發展的示范性樣本。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既往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調整而需要變更的,以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新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府南路69號
福建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50118
學校網址:https://www.fjut.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3181(兼傳真)
0591-22863285(6月15日—8月30日)
0591-22863286(6月15日—8月30日)
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址:https://join.fjut.edu.cn
學校招生咨詢郵箱:zsb@fjut.edu.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福建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