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工程學院;學校英文名稱: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辦學地點: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福星中路88號;設有書院路校區,位于湘潭市岳塘區書院路17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1342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工程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湖南工程學院坐落于一代偉人毛澤東的故鄉湖南省湘潭市,是經教育部批準、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全國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聯盟理事長單位,湖南省首批“2011計劃”入選高校,湖南省“雙一流”建設高水平應用特色學院,湖南省本科一批錄取高校。
學校以工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涵蓋工、管、文、理、經、藝6個學科門類,49個本科招生專業、2個專業碩士學位點,面向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楚怡工匠計劃等,最終招生類別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湖南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5年面向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49個,具體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湖南工程學院2025年擬招生專業一覽表 |
所在院系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學費標準 (元/學年) |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備注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理科 |
|
自動化 | 四年 | 5900 |
電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900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四年 | 5900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5900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590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5900 |
機械電子工程 | 四年 | 5900 |
工業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紡織服裝學院 | 紡織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四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非織造材料與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理科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表演 | 四年 | 8000 | 學校表演專業為服裝表演方向,男士一般應在180cm以上,女士一般應在168cm以上,身材比例勻稱,請達不到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 |
材料與化工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理科 |
|
應用化學 | 四年 | 5900 |
輕化工程 | 四年 | 5900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四年 | 5900 |
材料化學 | 四年 | 5900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5900 |
通信工程 | 四年 | 5900 |
網絡工程 | 四年 | 5900 |
軟件工程 | 四年 | 5900 |
人工智能 | 四年 | 5900 |
計算科學與電子學院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5900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四年 | 5900 |
統計學 | 四年 | 5000 |
智慧建造與能源工程學院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四年 | 5900 |
智能建造 | 四年 | 5900 |
工程管理 | 四年 | 5900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建筑學 | 五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智能科學與工程學院 | 機器人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理科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5900 |
醫學工程技術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智能影像創新班) | 四年 | 5900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醫療器械裝備創新班) | 四年 | 5900 |
人工智能(智能醫學創新班) | 四年 | 5900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醫藥大數據創新班) | 四年 | 5900 |
生物工程 | 四年 | 5900 |
商學院 | 人力資源管理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物流管理 | 四年 | 5000 |
會計學 | 四年 | 5000 |
電子商務 | 四年 | 500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四年 | 5000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四年 | 5000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理科 |
數字經濟 | 四年 | 5000 |
金融工程 | 四年 | 5000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 |
商務英語 | 四年 | 4500 |
設計藝術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 | 四年 | 8000 |
|
環境設計 | 四年 | 8000 |
產品設計 | 四年 | 8000 |
數字媒體藝術 | 四年 | 8000 |
廣告學 | 四年 | 6000 |
國際教育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220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理科 |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22000 |
軟件工程 | 四年 | 25400 |
卓越工程師學院 |創新創業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智慧電網創新班) | 四年 | 5900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元宇宙創新班) | 四年 | 5900 |
機械電子工程(智能網聯創新班) | 四年 | 5900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創新班) | 四年 | 5900 |
自動化(低空技術創新班) | 四年 | 5900 |
湖南電氣職業 技術學院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楚怡工匠計劃)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 楚怡工匠計劃 (限湖南) |
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 (楚怡工匠計劃) | 四年 | 5900 |
湖南城建職業 技術學院 | 智能建造 (楚怡工匠計劃) | 四年 | 5900 |
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 | 服裝設計與工程 (楚怡工匠計劃) | 四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說明:以上學費標準若有變動,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最新標準為準。 |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正式投檔時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 學校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統考外語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實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若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被錄取且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專業組內或相應科類其他符合條件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對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分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在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藝術類專業包括服裝與服飾設計、表演、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為依據,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綜合成績同分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表演專業限招收服裝表演方向考生,原則上要求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8cm以上,身材比例勻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生入學后,在就讀的第二學期期初或第三學期期初可申請轉專業,具體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序根據學校轉專業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學費和住宿費嚴格按照湖南省財政廳、物價局、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條 學校設置了獎、貸、助、勤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依據該指導意見結合我校招生專業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1.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2.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者,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輕化工程、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3.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列出專業外,還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4.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工程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專業;
5.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福星中路88號
郵政編碼:411104
招生咨詢電話:0731- 58683867
招生咨詢郵箱:zsb@hnie.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s.hnie.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 5868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