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濰坊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管和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濰坊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067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專科教育;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
主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
安順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濰坊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機關)負責對濰坊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社會發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我校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的統考外語語種限為英語;其余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限修英語、俄語或日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學校招生專業不設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給予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錄取新生中有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第十六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文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的相關規定。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份,其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
公費師范生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藝體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
(一)山東省內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對進檔考生分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山東省外
1.藝術類本科專業,我校使用各省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體育類本科專業,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加分、降分和優先錄取辦法根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不符合國家有關錄取規定和我校上述有關錄取原則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同時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發布。學校按錄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濰坊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允許學有余力的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學生修完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并取得全部學分,且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可獲得輔修專業畢業資格。輔修學士學位在主修學士學位證書中予以注明,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6-8785670
招生監督電話:0536-8785100
聯系郵箱:zsb@wfu.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wf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b.wfu.edu.cn
通信地址:
主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
郵政編碼:261061
安順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
郵政編碼:261021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濰坊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