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政策規定。學校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依次進行后續志愿(或者征求志愿)錄取。投檔過程中學校原則上按1:1的比例進行投檔,若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則依其規定執行。 (二)學校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英語、德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授課班)、國際商務(全英文授課班)四個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英語專業限定外語為英語;中德聯合培養項目、中澳聯合培養項目、中德合作辦學專業、中美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中法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五)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同分排序規則依照各省(市、自治區)統一公布的規則執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和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1:1投檔的進檔考生,對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對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七)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單科成績和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和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八)學校藝術類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學2024年藝術類招生簡章》規定執行。浙江省實行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臺灣地區招生按照《2024年浙江科技大學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規定執行。 (九)在浙江省實施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參照《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在浙江省專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學2024年關于開展選拔優秀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的簡章》《浙江科技大學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單獨考試招生本科生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4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學校與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進行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考生錄取后在對應合作院校就讀,具體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學校對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轉入本科段學習的學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