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常州工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代碼:4132011055。學校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遼河路666號。學校網址:http://www.czu.cn。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可準予畢業,頒發常州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核準,可授予常州工學院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有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生工作部(處)為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代表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處理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監督檢查室負責對招生關鍵環節、重點事項等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畢業生就業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計入投檔分的照顧政策加分,我校原則上予以承認,但增加的總分值不超過20分。
第十三條 對實行傳統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0%;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四條 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我校的公共外語教學只統一開設英語課程。報考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赫特福德學院招生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和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的考生,建議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適應英文授課要求,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其中,對于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關專業將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化學工程與工藝、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化學工程與工藝、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交通運輸、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化學工程與工藝、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交通運輸、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工商管理、財務管理。
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報考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體檢要求按《民用航空體檢鑒定醫學標準實施細則》執行;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身高建議為:女生1.63-1.75米、男生1.74-1.85米,且無色盲、無色弱,請身高不在此范圍內的考生及色盲、色弱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對按“專業(類)”投檔省份的進檔考生,以實際投檔到的專業(類)錄取;對按“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投檔省份的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錄取規則,依據投檔成績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內,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投檔成績是指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并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投檔成績相同時的比較規則如下: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首選科目為歷史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首選科目為物理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進檔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3.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進檔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進檔的理工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無藝術類專業考試要求,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錄取原則參照我校普通類專業執行。
報考我校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各專業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統考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我校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各專業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采用的省統考專業成績見《常州工學院2025年藝術類專業與省統考子科類對照表》。對于進檔的考生,我校以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為錄取依據(若生源省份無明確的投檔規則,則按照江蘇省對應類別的投檔規則計算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并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對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我校錄取時,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對于進檔后,專業志愿未被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信息調劑專業。
第十九條 飛行技術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1.2025年,我校飛行技術專業(高中養成培養模式)在江蘇、天津、河南、安徽招收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
2.考生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需達到當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的60%,且英語單科成績需達到當地當年英語單科總分的60%。對于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背景調查和飛行職業心理學檢測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者。
3.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的詳細要求見《常州工學院2025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 按照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軟件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國內學費26400元,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準執行;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常州工學院赫特福德學院各專業國內學費51000元;學校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中方學費標準同其他普通類學生的學費標準,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準執行,項目涉及的其他費用詳見項目招生簡章;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按條件每學年1000~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獎、助、勤、貸、補、減、免”資助體系,構建了物質幫助、道德浸潤、能力拓展、精神激勵有效融合的長效機制,全面服務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新生入學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綠色通道”。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519-88510088,招生網址:http://zsw.czu.cn,學校監督檢查室投訴電話:0519-88510052。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常州工學院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