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05%,具體比例視各省(市、自治區)情況而定。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錄取政策規定(含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與填報專業不符的,學校均予以退檔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對執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符合專業(類)報考條件的進檔考生按所投檔專業(類)進行錄取。 (六)對執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和執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招生省(市、自治區),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先后按文化課總分(不含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課總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 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其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七)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八)學校藝術類專業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學校體育類專業認可各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執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考生,經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按照招生省份所在批次的綜合分計算辦法執行。若招生省份所在批次未規定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綜合成績 =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執行。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照本條中普通類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 (九)學校對華僑港澳臺考生、免試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體育專業特招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和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學校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