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師范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淮陰師范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考試(夏季高考)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淮陰師范學院,是一所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江蘇省屬高等學校。學校標識碼為4132010323,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
辦學地址:江蘇省淮安市長江西路111號(長江路校區)、交通路71號(交通路校區)。
第四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淮陰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淮陰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ㄗ灾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英語(師范)、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四)學校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其中: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為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對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二、患有部分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考生,慎重報考化學類、生物類等相關專業??忌粚W校錄取后,轉專業按照《淮陰師范學院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五)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
第十條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的標準,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學校只承認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必須執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單獨認定其他加分規定。
(三)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執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依照成績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依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投檔排位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位政策,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四)藝體類專業錄取辦法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進檔的藝體類考生,采用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藝體類專業統考的規則錄取。如無明確的投檔規則,以高考文化成績為錄取依據。當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我校藝體類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五)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調劑專業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六)我校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八)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九)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體育類專業5300元/學年。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的政策要求為準。
第十三條 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900-15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多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助學貸款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五條 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淮安市長江西路111號 郵政編碼:223300
咨詢電話:0517-83526789(兼傳真)
電子信箱:zsb@hytc.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7-83525772
招生信息網址:http://zb.hytc.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淮陰師范學院負責解釋。
淮陰師范學院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