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高考)成績錄取的規則: 1.投檔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2.錄取 (1)按專業投檔省份,學校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實際投檔到專業的考生予以錄取。 (2)按專業組方式投檔省份,學校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同一專業組內,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達到專業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該專業組內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及綜合素質情況調劑錄取至該專業組內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3)其他省份: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及綜合素質情況調劑錄取至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3.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間的錄取級差分。同分者,志愿優先。同分同志愿者,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 4.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 二、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三、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對完全服從專業調劑(含中外合作專業)且體檢不受限的進檔考生,學校承諾不退檔。 四、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