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工商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工商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工商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工商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688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濱海中路19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投檔比例提檔。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對于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接受投檔,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至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體要求的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高考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日語、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六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合格,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山東工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相關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東工商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相關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后,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工商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工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5—6903560
招生監督電話:0535—6903620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