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師范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師范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長春師范大學長吉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遠達街道長江村委會長吉北線677號
長春師范大學樂群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榮光街道同興社區吉林大路3291號
長春師范大學北湖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奮進鄉一間堡社區
第二部分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智能制造工程(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
人工智能(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5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會計學(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跨境電子商務(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
圖書館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教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科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人文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教育技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特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經濟與金融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應用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地理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歷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文物與博物館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英語(五年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德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法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表演(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動畫(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書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第三部分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部分 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學生資助政策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還設立校級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通過資助品牌活動“愛心百日行”,走訪我校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送去學校的愛心資助物品;學校還積極加強社會資助項目引進力度,設有助學金社會資助項目。
第八條 有關申請程序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并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部分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專業、英語(五年制)專業、日語專業、俄語專業、朝鮮語專業、德語專業、法語專業、西班牙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主干課用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環境科學、學前教育、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動畫(校企合作)、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體育教育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如同一批次同一科類院校志愿(專業組)含兩個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時,考生填報其中一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則視作該生同意調劑到該院校志愿(專業組)中其他未錄滿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投檔時,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普通類專業
1.普通類專業投檔后,無特殊要求的省(區、市)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對于投檔成績低于所報專業志愿要求,又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滿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2.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若考生所在省份規定了相關的排序方法,則按其辦法執行,若無規定,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分文理類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或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對口專業
對符合對口專業招生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以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英語專業、英語(五年制)專業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英語科目總分的70%。朝鮮語專業只招收非朝鮮族考生。
(二)藝術類專業
除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外,我校投放藝術類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省份,若該省份藝術類專業有統考規定,考生需持有該省該專業統考合格證方可報考,專業課成績為省統考成績。
藝術類各專業投檔進線后,錄取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以及報考專業順序由先至后的原則錄取,同時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專業;對于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低于所報專業志愿要求,又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滿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關規定,按照要求執行,若無規定,以語文、外語、數學、綜合(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或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并執行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三)體育類專業
1.體育教育專業:
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專業加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后,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關規定,按照要求執行,若無規定,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或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運動訓練專業:
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符合國家運動訓練專業報考條件,通過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及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國家體育總局劃定的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者,按(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分性別擇優錄取。
(四)省屬公費師范生和優師計劃專業只招收吉林省考生。
①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中,考生須要在錄取期間簽訂協議,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后方能辦理錄取手續。
考生選擇定向就業地區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高的考生優先選擇定向就業地區。錄取過程中,考生在簽訂協議或選擇定向就業地區過程時,因考生放棄志愿被退檔而導致某些專業、定向就業地區出現空缺,則從其他未錄取的考生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遞補錄取,額滿為止。
②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中,錄取期間不簽訂協議,報考即為接受定向就業協議所有條款,考生在入校報到時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考生在填報該類專業志愿時,須慎重考慮。若考生填報了該專業志愿,則視為考生有意向并同意定向到該專業中所有的定向就業地區。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考生簽訂協議后,方可正式注冊入學。
考生選擇定向就業地區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高的考生優先選擇定向就業地區,藝術、體育類等特殊類型專業,按相應專業的錄取原則確定考生簽約順序。
(五)如此錄取原則有違考生所在省(區、市)有關文件精神,則遵循考生所在省(區、市)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其他說明
1.校企合作辦學專業:
表演專業、動畫專業是我校與長影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作辦學專業。
人工智能專業是我校與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學專業。
會計學專業是我校與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學專業。
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是我校與福建海獅集團有限公司合作辦學專業。
智能制造工程專業是我校與長春三友汽車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合作辦學專業。
2.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我校與澳大利亞南十字星大學合作辦學專業。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我校與俄羅斯克麥羅沃國立文化學院合作辦學專業。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我校與美國塞基諾谷州立大學合作辦學專業。
3.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階段就讀地點在吉林省教育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培訓基地。
4.英語(五年制)專業:采用“英語+小語種”復語人才培養模式,分別為英日雙語、英西班牙或英法雙語。
5.省屬公費師范?和優師計劃專業只招收吉林省考?。在簽訂協議或選擇定向就業地區過程中因考?放棄志愿? 導致某些專業、定向就業地區出現空缺,則從其他未錄取的考?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遞補錄取, 額滿為?。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長吉北線677號
聯系電話:0431-86168222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區、市)招生政策執行。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