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各省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宿遷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名稱:宿遷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4132014854
省內代碼:1427
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校址: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區學成路1號
郵政編碼:223800
第四條 學校簡介
宿遷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專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校,位于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區,西鄰駱馬湖,東傍三臺山國家森林公園。學校肇端于1956年創辦的宿遷縣師范學校,六十余年的辦學,為地方培養了2萬余名基礎教育優秀師資,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宿遷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并對招生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六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就業處可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查)評估工作。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實施具體的全過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嚴格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確保錄取結果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計劃數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機制,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體檢標準的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招生計劃仍有空余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實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先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當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采用新高考綜合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采用傳統高考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其他省份按照該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安排,投檔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音樂、美術、體育類的專業成績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錄取原則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按照普通類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師范類專業要求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加分及獎勵政策
凡符合國家、省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考生,可予以加分投檔錄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按教育部、省教育廳、學校轉專業文件精神及要求,學生入學后符合條件者,可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提出轉專業申請,經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后可轉入其他專業。不符合條件者,學校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
學校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規定標準收取學費,具體標準為(單位:元/生?學年):文科類4700、醫學類6200。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收取住宿費,標準為700-1500元。
第二十條 獎貸助學措施
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按規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單項評優和優秀畢業生等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求職創業補貼、勤工助學等。
第二十一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宿遷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違規處理
凡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嚴肅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一)學校所有專業對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只安排英語語種。
(二)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報到時,學校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入學資格及體檢結果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地 址: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區學成路1號
咨詢電話:0527-80985551 0527-80985619
學校官網:http://www.sqsf.cn
電子郵箱:sqsf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