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民族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民族大學是新中國創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貴州省重點建設高校、貴州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培養高校。學校坐落于產城融合創新、生態文明示范的貴安新區,現有南、北兩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主管部門:貴州省教育廳,學校國標代碼:4152010672。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規則、招生計劃,決定學校有關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25年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六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報考其他專業,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必修課程為大學英語。
第七條 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須達到當地外語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
第八條 報考老撾語、泰語、越南語專業的考生,高考語文成績須達到當地語文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
第九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與所報考專業(招考方向)相對應的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區、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生源省(區、市)相關招生要求。其中,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統考專業成績,考生還須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具體如下:
(一)身高: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且不高于18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且不高于175cm。
(二)視力:無色盲、色弱、斜視。每眼裸眼或矯正視力(C字表)應當達到0.5及以上。
(三)聽力: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注:以上條件以高考體格檢查表為準,如因身體條件未達到標準而未被投檔或被退檔,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且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區、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生源省(區、市)相關招生要求。
第十一條 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當年組織的民漢雙語招生民族語言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二條 報考民族班、民漢雙語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漢雙語預科班的考生,須為少數民族考生。其中,報考民漢雙語民族班和民漢雙語預科班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當年組織的民漢雙語招生民族語言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三條 考生報考我校,須符合我校在當地招生的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部分專業對色盲色弱要求如下:
(一)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制藥工程、學前教育、環境工程、環境生態工程、資源環境科學、體育教育等專業。
(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應用物理學、美術學、產品設計、產品設計(民族民間美術技能)、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專業。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按“專業(類)”投檔的省份,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對其余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專業錄取。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相應類別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生源省藝術類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專業錄取。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相應類別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生源省體育類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專業錄取。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相應類別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投檔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未進行同分排序的省份,遇同分考生時依次分別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后,按學校相關規定,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漢雙語預科班的考生,進校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所學科目考核合格后,按學校相關規定升入相應的本科專業學習。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措施
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國家資助項目,學校設立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以及社會團體和個人在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學分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民族大學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貴州民族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經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網)備案的相應學科門類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貴州民族大學招生聯系方式:
信息公開網址:http://zjc.gzmu.edu.cn/zsxxw.htm
招生咨詢電話(傳真):0851-83610412
招生監督電話:0851-83610130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安新區貴州民族大學南校區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上級有關政策或規定發生變化的,以上級最新政策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貴州民族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