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體育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體育學院各類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河南體育學院。國標代碼:14879。
第五條 學校性質:河南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以培養本科生為主,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證書署名“河南體育學院”;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條 辦學地點:鄭州校區位于鄭州市惠濟區銀河街2號;登封校區位于登封市大禹路146號。
第八條 學校始于1958年的河南體育學院,1984年恢復創建為河南省體育技術專科學校,1992年并入鄭州大學,更名為鄭州大學體育學院(保留獨立法人資格)。2024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分立設置為河南體育學院。學校目前設有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新聞學、英語等4個全日制本科專業,辦學以來已培養各類體育人才3萬余人,國內外知名運動員100余人,目前在校生6000余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管理。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中心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組織開展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24年學校面向河南省招生,招生計劃編報、調整工作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只面向河南招生,因此不設預留計劃。
第五章 招生政策與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規則分配專業,排序成績為投檔成績。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
1.體育教育(師范)專業:根據河南省體育類專業投檔相關規定,選擇按照考生文化成績30%加專業成績70%的綜合成績排序投檔,具體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100×3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70%]。體育教育專業入校后在體育教育系就讀;體育教育(球類運動方向)專業入校后在運動訓練系就讀;體育教育(武術教育方向)專業入校后在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系就讀;體育教育(操類運動方向)專業入校后在藝術系就讀。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根據河南省體育類專業投檔相關規定,選擇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優先排序。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入校后在社會體育系就讀;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休閑方向)專業入校后在體育旅游與外語系就讀。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河南省規定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排序。
第十七條 “分數優先”即對進檔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檢索其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考生同意專業調劑則進行專業調劑,若不同意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調劑考生的錄取優先級低于其他考生。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有專業未錄滿且考生同意專業調劑則進行專業調劑,若所有專業均已錄滿或考生不同意專業調劑,則對考生作退檔處理。調劑考生的錄取優先級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九條 對于并列分的處理辦法,若生源省份無明確規定或按其同分排序規則排序后仍并列的,則按照下列規則排序。
1.普通本科,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體育類,依次按照專業省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規違紀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報考河南體育學院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其他各專業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收費標準:按照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規定,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年4400元;新聞學、英語專業每生每年4400元。住宿費標準暫定:600元/學年,如有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有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學習、生活保障。現行政策如下:
(一)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可申請助學貸款不超過16000元。
(三)獎學金: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設立的獎學金每生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四)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專業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學: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電話:0371-63631010,63631500;學校網址:http://www.peczzu.edu.cn;電子郵箱:zhaosheng@peczz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對于媒體公布的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站上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第一年在登封校區學習生活,其余時間在鄭州校區學習生活。新聞學、英語專業在鄭州校區學習生活。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于以河南體育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河南體育學院招生就業中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