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輕工業大學奧克蘭大學智能工程聯合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鄭州輕工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全稱:鄭州輕工業大學,國標代碼10462,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辦學地點: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136號(科學校區),鄭州市金水區東風路5號(東風校區)。
第三條鄭州輕工業大學奧克蘭大學智能工程聯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許可證編號:MOE41USA02DNR20232367N),由鄭州輕工業大學與美國奧克蘭大學合作舉辦。
第四條與河南應用技術職業學院聯合辦學的各專業,培養地點在鄭州市中原區建設西路548號。與河南輕工職業學院聯合辦學的各專業,培養地點分別在鄭州市金水區鑫苑路6號、園田路2號。與濟源職業技術學院聯合辦學的各專業,培養地點分別在河南省濟源市濟源大道88號、黃河大道東段677號。
第五條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區、市)頒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設有鄭州輕工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并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工作委員會閉會期間,代為行使招生工作委員會職能,負責督促、落實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相關工作。
第七條鄭州輕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履行監督職責。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師資情況、就業情況,以及學科專業建設和社會需求等因素,學校招生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并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錄取過程中未完成的計劃,在生源省(區、市)的統一安排下,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志愿征集或調整到其他省(區、市)使用。
第十三條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學校藝術類、體育類各專業不安排預留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