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拓寬優秀人才選拔渠道,深化高職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西樟樹中醫藥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837,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條 辦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樹市閣山鎮新街路。
第六條 江西樟樹中醫藥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一所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以中醫藥和康復類專業為主、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大學專科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非營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位于中國藥都江西省樟樹市,毗鄰樟樹東高鐵站(僅1公里)、東昌高速樟樹東出口(僅2公里),去省城南昌市乘坐高鐵只需30分鐘,地理位置優越,交通十分便利。
學院圍繞中醫藥產業和大健康產業發展需求設置醫學、藥學、健康管理、護理、基礎、思政等6個教學系部。
其中藥學系開設有中藥學、中藥材生產與加工2個專業。現有中藥材標本室、藥用植物實訓室、中藥炮制實訓室、中藥鑒定實訓室等14個專業實訓室,同時與仁和集團、江西致和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江中九州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綠源堂藥業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業建立了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
醫學系開設有康復治療技術專業。現有作業治療實訓室、運動治療實訓室、物理因子治療實訓室、康復評定實訓室、言語治療實訓室等7個專業實訓室,同時有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樟樹市中醫醫院、樟樹市人民醫院等三甲、二甲醫院作為教學實習醫院。
護理系開設有護理專業。現有護理基礎實訓室、兒童護理實訓室、婦產護理實訓室、內科護理實訓室(含健康評估)等11個專業實訓室,同時有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江西省樟樹市中醫醫院、樟樹市人民醫院等三甲、二甲醫院作為教學實習醫院。
健康管理系開設有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現有模擬大藥房及綜合實訓室、藥品經營與仿真實訓室、藥品物流實訓室、健康管理實訓室等6個專業實訓室,同時與仁和集團、江西致和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江中九州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綠源堂藥業有限公司等14家企業建立了產學研校外實訓基地。
學院依法辦學治校,遵循教育規律,面向經濟社會需求,圍繞地方產業發展,優化專業結構布局,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強化實訓實踐教學,建立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課程體系,為學生提供多樣化課程,致力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和較強的動手能力,以中醫、中藥、健康、護理為主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推動江西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第七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規定內容,成績合格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由教育部批準并電子注冊的江西樟樹中醫藥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并可上網查詢畢業證書編號(查詢網址https://www.chsi.com.cn)。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處。
第十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和成員均由學校教職工兼任。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0795-207039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及江西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省份生源情況及專業建設情況,制定學校2024年普高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六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七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類分代碼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則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規則,對進檔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即以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第二十二條 我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獎、助學金措施
第二十三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評選基本條件:學生在校期間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校紀;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各科學習成績優秀;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突出即可申請參加獎、助學金評選。其中國家獎學金評選須在校期間各學年專業排名和綜合素質排名均為本專業前10%。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必須是貧困建檔學生,其中,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學生的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應在評選范圍內位居前列,且必修課程沒有不及格科目。
評審的程序:個人申請、當地政府(民政部門)的貧困證明,班級評議、系評定、評審結果公示,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審核,提交院長辦公會通過。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國家貧困生資助金分為一檔每學年4400元/人,二檔每學年3300元/人,三檔每學年2200元/人,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家庭貧困學生在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時,可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
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可憑入學通知書或在校生證明,可在學生生源地辦理無息貸款,每學年每人最高可貸款16000元。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可享受國家城鎮醫療保險福利。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 我校2024年為首年招生,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已上報主管部門審批,2024年各專業最終學費和住宿費標準以主管部門批復為準,批復后將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在學校官網進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 學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學,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二十八條 我校招生章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學校招生就業處通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樹市閣山鎮新街路2號江西樟樹中醫藥職業學院招生處(郵編:331200)
咨詢電話:0795—2190555
傳 真:0795—2190555
電子郵箱:3282029785@qq.com
學校網址:http://test4.hope55.com/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江西樟樹中醫藥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