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不累計),且最高不超過20分。 (二)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高考)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首輪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按當地確定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 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符合調劑條件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對不愿意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5. 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考生同分,則依次、逐項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進行擇優錄取。 (三)首輪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5%進行投檔,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四)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當地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