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上饒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有關文件精神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招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上饒衛生健康職業學院
英文譯名:Shangrao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條 學院地址: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迎賓大道99號(郵政編碼:334600)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院學制:學制三年
第八條 學院隸屬部門:上饒市人民政府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第九條 頒發學歷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江西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上饒衛生健康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院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其他校領導為副組長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負責并協調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關工作方案和原則,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院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紀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護理、助產、藥學、中醫康復技術、眼視光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老年保健與管理,共計七個專業。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省內招收歷史、物理類考生,省外招生科類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2024年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按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可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九條 男女比例:助產專業限招女生,其他專業男女不限。
第二十條 同分排名處理:執行各省關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中總分相同的排序方法,按位次先后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請報考我校的考生注意所選報專業的有關體檢要求,學院將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復檢。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網站查詢、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入學、收費標準及學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 資格確認: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復查,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學費5000元/學年,住宿費6人間800元/學年、8人間600元/學年。
第二十六條 學歷證書:學生畢業時,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教育部網上注冊、公示、可查詢);納入國家就業計劃。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學院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院獎學金等多種獎學助學方式,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并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渠道助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上饒衛生健康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和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招生工作,若有與國家高招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高招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上饒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3-2652333
學院傳真:0793-2652577
學院地址: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迎賓大道99號(郵政編碼:33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