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首輪平行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按當地確定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3、各專業無級差分;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4、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能調劑錄取的予以退檔。 (二)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通過征集志愿后投檔,投檔人數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缺額數。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