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不累加累計),且最高不超過20分。 二、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高考)成績錄取的規則: (1)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文化成績總分。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按當地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進行投檔。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級招辦要求執行。 (3)對于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錄取。如遇同分,按省級招辦的投檔位次(同分排位)排序;無投檔位次(同分排位)的省份,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4)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需參加秋季統一高考外,還需參加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美術與設計類),成績需達到所在省市規定投檔線。進檔后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遇同分,按省級招辦的投檔位次(同分排位)排序:無投檔位次(同分排位)的省份,則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2.志愿調劑: 對于進檔考生,若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符合調劑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我校計劃未滿的(相近)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及無法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三、若生源不足,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的100%進行征集志愿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將把剩余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省份安排錄取。 四、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當地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