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不累計),且最高不超過 20 分。 二、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高考)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按當地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份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級招辦要求執行。 (2)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3)對于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錄取。如遇同分,按省級招辦的投檔位次(同分排位)排序;無投檔位次(同分排位)的省份,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 (4)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區、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外,還要參加所在省市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專業統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規定投檔線。進檔后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遇同分,按省級招辦的投檔位次(同分排位)排序;無投檔位次(同分排位)的省份,則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2.志愿調劑: 對于進檔考生,若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符合調劑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我校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及無法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三、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100%進行征集志愿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錄取。 四、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當地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