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首輪平行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按當地確定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對進檔學生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并符合提檔要求,但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照仍有缺額專業的專業序號順序,依次作調劑錄取。 (二)首輪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梢詫⑹S嗟恼猩媱澱{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當地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